江苏在职研究生
40006-9068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大全
随着国际市场的日渐开放,国内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国内同行竞争,来自国外的挑战也日趋加大,如何应对呢?企业急需一批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来帮助企业走出困局。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为了满足企业的这种需求。
249阅读2014-05-07
2014年3月30日,李成校长助理会见了国际生态学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cology)联合主席詹妮弗·安妮·戴维斯及罗伯特·尤金·特纳一行。双方就南京大学举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会谈,陪同会见的还有南京大学常熟生态研究院负责人及国际处代表。
159阅读2014-04-02
日前,孔子学院总部副总干事、国家汉办副主任静炜一行来南京大学调研,校党委书记洪银兴在北大楼办公室会见静炜副主任并就《孔子新汉学丛书》第一批书目进行了商谈。
613阅读2014-03-11
近日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的项目管理专业开始招生了,学制2年,学费40000元,上课地点在上海。现如今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开始应用到各行各业中去,因此精通项目管理的高层次人员备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330阅读2014-02-21
1月27日,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在南京召开第二十二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庆葆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做好高校网络工作作了大会发言。
168阅读2014-02-10
国内很多医学类高校的本科教育开设了医学信息管理专业,但是这类人才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学生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强大的医院信息化系统需要的是具有较高工作能力,同时掌握前沿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对其进行维护。
211阅读2014-01-22
2013年12月31日晚,校党委书记洪银兴、党委常务副书记张异宾、党委副书记朱庆葆,副校长杨忠、吕建,党委常委、党办主任邹亚军等在学校相关部处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先后来到仙林校区教工食堂、图书馆、保卫处,亲切慰问师生员工,向新年前夕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的教职员工表示感谢,并向大家致以节日祝福。
233阅读2014-01-08
近日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企业架构设计专业开始招生,学制两年,学费四万。众所周知,南京大学作为国内最著名的的学府之一,专业实力毋庸置疑,此次课程班也是独具特色,吸引了众多学员前来报名。
173阅读2013-12-17
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因为排名和实力都是比较不错的,所以很多的考生在进行职场进修的过程中都会选择这所院校进行考虑,不过这个专业很多都是在南京进行招生的,所以处于种种考虑。
123阅读2013-11-27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是教育部与国家计委联合批准设立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南京大学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教育信息工程方向)主要为提高我国各级院校教育领域信息化管理人员的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198阅读2013-11-25
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工作会议于2013年11月6日在知行楼召开。宁波、深圳、合肥、芜湖、南通、温州等学习中心就工作经验和体会做了交流。
166阅读2013-11-13
南京大学是我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近十年来,南京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的排名一直处于前列。本项目的招生形式采取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录取。
140阅读2013-11-11
对于考生来说,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也是一所不错的院校,因此很多的考生在选择的过程中一般都会考虑这所院校,但是因为上课的地点经常在南京进行,所以很多的考生并不愿意就读。
128阅读2013-11-08
10月12日,南京大学自强社第三届“自立营”开营,本届自立营将从10月12日持续至11月3日,共计21天,往届深受欢迎的自立营“主打项目”被安排在每隔一天进行的主题活动中。
204阅读2013-10-21
10月9日,2013年度“香港南京总会奖学金”颁奖仪式在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张心瑜剧场举行。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利剑,七星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南京市政协常委、香港南京总会会长张心瑜及其他14位香港南京总会代表团成员出席颁奖仪式。
732阅读2013-10-14
南京大学新学期科研工作布置会于9月18日下午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召开。李成校长助理主持会议。
177阅读2013-09-23
9月12日,香港旭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大学校董杨勋做客南大,以“创业与守业”为题,为师生献上了一场精彩演讲。党委副书记任利剑出席活动并致辞。
140阅读2013-09-17
由我校政府管理学院承办2013-2017年教育部政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于8月29-30日正式召开。
163阅读2013-09-03
8月19-20日,来自全国36所高校的37位委员和列席代表共计50余人共同汇集南京,召开了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19阅读2013-08-27
2013年“全球化视野下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暑期学校于7月15日至27日在南京大学开办。本届暑期学校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批准,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承办。
112阅读2013-08-01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宁夏医科大学
2年学制周末班
¥2.40
中山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12.00
郑州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3.90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