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在线咨询
在职研究生之家,汇总关于“北京邮电大学”的在职考研信息,此栏目数据共计40条,被浏览14572
更新时间:3小时前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MBA招生预调剂通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已公布,参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北京邮电大学部分专业可接收校外调剂。
272浏览2016-03-10
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一月联考(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一月联考(考研)成绩查询系统将在今日(2月16日)开通。
236浏览2016-02-16
现在是十月在职联考考生的调剂阶段,很多考生因为没有达到所报院校的录取线而要去选择调剂,但是并不是所有院校都可以调剂的,这需要考生在调剂前详细咨询想调剂的院校。那么2015北京邮电大学GCT接受调剂生吗?
252浏览2015-12-25
2015北京邮电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通知,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方面的信息目前已经公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MBA联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MBA联考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展开,选择北京邮电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正在积极的准备着现场确认相关事宜。
278浏览2015-11-04
2015年GCT考试在即,已经报考的考生纷纷投入到紧张的备战当中,对于考试来说,如果提前了解考试相应的信息,如录取分数线,无疑将对考生有相当大的帮助。那么,请看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预测
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GCT考试是最后一年举办,这导致很多考生集中扎堆进行报考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GCT考试,因仓促报考,使得考生对于备考等相应的事项,请看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GCT考试注意事项
210浏览2015-08-18
在职研究生的新政颁布,导致今年是最后一年举办十月在职联考考试,这也意味着GCT考试在这之后也会取消。对于骤增的报考人数,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员想知道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GCT考试时间
325浏览2015-08-18
GCT考试是在职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一种形式,GCT考试主要针对在职人员。近些年来,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教育备受关注,那么,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GCT考试科目是什么?
569浏览2015-08-18
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MBA提前面试安排,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从1995 年开始筹备,1998 年正式招生。
347浏览2015-07-29
2015年北京邮电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早已结束,而现在已经到了7月底,北京邮电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也要即将公布。但还有不少考生对北京邮电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不是很了解。
167浏览2015-07-23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在职联考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结束调剂生,现在北京邮电大学在职联考GCT复试已经开始,而现在报考北京邮电大学在职联考都比较关注北京邮电大学在职联考复试分数线。
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的专业是:软件工程(办公自动化与信息)、软件工程(企业运营信息化)、软件工程(通信软件)、软件工程(物流信息化)。北邮大学的入学考试都是采用自主命题考试。
北京邮电大学开设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吗?相关专家介绍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理管经文哲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主要开设工程硕士专业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
北邮大学全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计划”“985计划”“111计划”的重点建设院校。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一通信科技为特色,工程类专业为主导的综合性大学。学院近些年主要获得过省市级科学技术奖159项,国家级科技大奖18项,而且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的排名是居首位的。
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都在职研究生都开始了哪些课程呢?想必众多在职考生们也很想了解。下面就由在职研之家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简章: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406浏览2013-01-08
每一位报考在职研究生到最后都想取得一个好的成绩,但在职研之路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有的考生因为没有坚持住,在半路就选择了放弃 。而在职研究生考试也是一项心理的战斗,只要能够的战胜自己,那么,希望就在不远处。
202浏览2012-11-30
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报道:(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通信学会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 宋俊德)众所周知,建设好我国两万多个城镇是下一步城市化的重要发展策略,而为了作好城镇向创新型城镇、智慧城镇方向发展的工作,首先要选择一些典型区、镇、县先走一步,进行探索。
274浏览2012-11-23
随着社会上对于人力资源专业的重视,很多用人单位开始招收更多有着人力资源专业专业知识的人才。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受到广大在职研究生的广泛关注。
215浏览2012-11-16
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报道:北京邮电大学是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的35所国家级示范性培养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学校之一,学校以通信软件、物流信息化和企业运营信息化为办学特色。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宁夏医科大学
2年学制周末班
¥2.40
中山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12.00
郑州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3.90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错误提示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