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研究生
40006-9068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大全
对于在上海这座大城市来说,商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话题,而同样,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其竞争压力也就相当的剧烈,因此有太多的人都在想办法学习新的知识,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度,而对于学历低一些的人来说。
233阅读2014-06-09
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班】在职研究生开设专业多,注重精细化方向研究,如传播学专业就有五个研究方向,这方就非常便于职场人员进行选择,因此,深受上海地区职场人员的欢迎。目前,开设的整合营销管理方向也是如此。
151阅读2014-06-06
为了满足我国软件行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四川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上海开设了相关专业进行招生,学制为2-4年,学费3.2万元,欢迎有志于此领域发展的优秀人才报考。
207阅读2014-06-05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内一所重点大学,也是很多学子们想要就读的院校,自建校以来,该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
235阅读2014-06-04
作为全国重点大学,东华大学一直是教育部非常重视的院校之一,艺术学可谓是引领中国经济的新兴产业。为了培养出高水准的专业人才,东华大学在职研究生方面结合自身优势,开设了艺术设计与创意管理课程。
167阅读2014-05-30
随着我国实力的强大,传媒业也迅速发展,传播学高端人才非常紧缺,为了培养更多、更强的专业人才,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方面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展了传播学在职研究生的相关课程,部分考生对此还不是非常了解。
141阅读2014-05-29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利用自己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教学优势,举办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进修班,旨在打造一批具有高层次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物流管理人才。
156阅读2014-05-28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对建筑与土木工程高级人才的需求逐渐加大,市场也对该行业的就业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同济大学在职研究生开设了相关专业。
178阅读2014-05-21
作为拥有百年建校历史,我国最早的高等财经学府等称号的上海财经大学,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团队。而且在2002年就首批申请并开办EMBA教育。所以该校EMBA优势非常大的。
162阅读2014-05-20
作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对象,东华大学在师资、专业、规模方面都有非常突出的优势。也是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授权的院校之一。因此该校在在职研究生方面也拥有别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
145阅读2014-05-20
管理学是最受在职研人员青睐的报考专业之一,这与社会发展需求有关,而且该专业开设的方向也比较多,学员毕业后,事业上都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这方面的办学经验丰富。
142阅读2014-05-16
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必须不断地前进才不会落后,同理,在职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激烈的竞争中不至于被淘汰。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面对这一状况,急社会之所需,特开设相关专业进行招生。
141阅读2014-05-14
依托独特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近年来,同济大学在职研究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各类急需的人才,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目前,该校开设的土木工程施工专业方向继续招生。
340阅读2014-05-07
今年的6月25日,在职联考的报名工作就要开始了,虽然还有一个月多月的时间,但是很多报考者已经在忙着咨询相关事宜,可以看出今年报考人数还是会持续增长,这也体现出这种考试的价值之高。
194阅读2014-05-06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获取资讯的手段越来越多,里面所包含的技术含量越来越多,作为一个现代媒体行业的工作者,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各种先进科技传播手段,才能顺应时代潮流。
122阅读2014-04-30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4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韩国校友会在首尔正式成立。这是上海财经大学在海外成立的第一个校友会。
384阅读2014-04-24
4月22日,钱旭红校长、涂善东副校长会见了由埃塞俄比亚教育部教育对策中心Aklilu Asgedom处长和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Hubertus Leo Marie Mudde博士率领的非洲埃塞俄比亚高校校长代表团一行17人。
247阅读2014-04-24
4月19日, 东华大学2014年教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班典礼暨专题报告会在延安路校区举行,校党委副书记殷耀出席并讲话。开班典礼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崔运花主持,97名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参加典礼并聆听报告。
198阅读2014-04-23
华东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还是很受考生所欢迎的,在多年的教育中,已经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现在该校的三个在职教育专业正在进行火热的招生。
218阅读2014-04-22
4月8日下午,机自学院在电机楼召开了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所属各系和中心的主要党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于信汇来到机自学院进行了指导。
162阅读2014-04-15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中国科学院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集中班
¥5.00
上海师范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9.00
山西大学
2年学制周末班
¥6.00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