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简介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作家摇篮”。
学校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3个院(系)和研究生院,86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基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9个省部级理工类科研基地和17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现有教职工2740人,其中中科院院士3人,双聘院士(教授)10人,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20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17人,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入选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全日制在校生25467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526人,研究生7592人,留学生1036人。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长江学者”成就奖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等重大科技奖励。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已与美、英、法、德、日等2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1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曾将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热门简章
-
西北大学位于陕西西安市,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名校,在办学的过程中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近期有部分想报考的人员在咨询2024年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简章有哪些?本文为大家详细解答,仅供参考。
159阅读
2024-10-18 -
西北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同时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在办学的过程中为国家的人才培养计划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及学制是怎样的,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306阅读
2024-03-12 -
当下,社会经济脚步的加快,导致各行业竞争激烈,在职人员工作较为紧凑。但,多数人为相应的提升专业知识,突破专业障碍,选择就读了在职研究生。那么,西北大学作为在职学习院校之一,该校上课方式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
469阅读
2024-07-15 -
西北大学属于国内“211工程”知名院校之一,丰富的授课经验和教学资源,是本校办学优势。而旗下开设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为在职人士创造进校学习的机会。至于该校在职研的通过率,详情如下。
410阅读
2020-12-31 -
西北大学是我国首批“211”重点建设高校,听说该校开展了在职研究生,很多人对其招生动态比较关注。那么该校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招生动态如何?下面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259阅读
2019-05-17
-
答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学历相当重视,很多企业都用学历来衡量员工水平,并且具备一个高的学历在企业发展前倾更为广阔,从而促使很多在职人士加入到在职硕士行列,至于在职硕士进修方式大家需要首先了解下,那么,西北大学在职硕士有几种?下面由我校招生老师为大家讲述下。 
-
答
近年来,咨询在职研课程的人是越来越多,因为社会对于职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继续求学无疑成了很多职员的第一选择。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专科能就读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吗?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该校是通过同等学力模式进行招纳学员的,学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可报考,后期
40006-90680
全国研究生报名咨询电话在线报名
招生学院
热门专题
热门常见问题
最新文章
在线问答
-
答
西北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开设的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课程备受关注。经过学习可以获取到前沿的专业知识,丰富自身知识储备,每年报考人员络绎不绝。那么,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在
-
答
攻读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不需要脱产学习,所学知识和技能实用性较强,对实际工作和职业发展帮助较大,是广大从业人员读研进修的重要途径,其中的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备受关注。下文介绍,西北大学文物与博物馆
-
答
现如今,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已经得到了众多学子的一致好评,目前很多高校都有招生。西北大学的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该校在职研究生课程吸引了大批在职人员报考,工商管理(MBA)专业是热门选择之
在职研究生工具
-
类型
-
信息
-
资讯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