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
南京大学
  • 简章:13篇
  • 学费:¥2.00~50.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南大
  • 招生:江苏
  • 方式:集中班 周末班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招生方式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

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早已结束,而现在已经到了7月底,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也要即将公布。但还有不少考生对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不是很了解。
提问时间:2018-04-27 16:08:20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 刘老师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早已结束,而现在已经到了7月底,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也要即将公布。但还有不少考生对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不是很了解。那么,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是什么呢?
     

    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告诉大家,目前官方提供的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方式有两种:网上查询和短信查询。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方法一:考生可登陆学位网中的“同力统考”栏目,然后点击下面“同等学力申硕六部曲”中的第四步“成绩查询”,即可查询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其查询入口如下: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

     

    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方法二:
     

    考生想要查询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成绩,不仅仅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更可以通过短信方式查询。短信查询方式如下:
     

    全国移动、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发送“AS加考号”(如“AS14990010100108”)到1066335577。
     

    收费标准:每条短信1元(不包含通信费);每次查分需要两步完成,总计2元。
     

    如在查询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101-68083018咨询。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对2015年南京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的介绍,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如还存在疑问,可直接与在线老师取得联系。

我来解答: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关键词:
成绩查询入口南京大学
推荐阅读:

热门简章

更多
  • 南京大学开设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业人才,是目前最热门的专业之一,那南京大学开设这类在职研究生课程吗? 十月在职联考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课程一、南京

  • 南京大学自上个世纪建校以来一直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世界上很多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都有哪些专业? 主要招收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难度: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流程一致,难

  • 单词的记忆是学习英语的基础,基础掌握好了就能够顺利的掌握英语的其它学习,那么英语的单词该如何记忆呢?许多的考生都头疼于这样的记忆,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使考生既能记住单词又不感到枯燥吗?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帮您记忆单词。 掌握英语单词是最难过的一关。英语的词

  • 报考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应如何抓重点呢?很多的在职研究生学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抓住重点,五部分内容形成经济学体系,但是对学员知识掌握要求各有不同。备考要注意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部分一定要明确马列主义基本经济原理,要结合

  •  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这是很多朋友想上的大学,相信大家也是知道的在职研究生是比较幸苦的,因此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放松自己,那么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前怎么放松肌肉,下面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1.伸出前臂,握紧拳头,用力握紧,注意你手上的紧张感

  • 南京大学为了提高我国医药企业和医疗机会高层管理人员信息花水平,特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开设了软件工程硕士医药信息化学位班,对于想要报考南京大学医药信息化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在职人员

    252阅读

    2015-04-23
  •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类在职人员的越来越备受重视,很多在职人员都想要通过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来进行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而考生在选择院校的时候,很多在职人员都选择了南京大学。

    715阅读

    2015-04-23
  • 在职研之家网讯: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对于报考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的考生现在都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达到了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下面就由在职研究生招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2015年南京大学考

    359阅读

    2015-03-09
  • 2016年一月考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2016年一月联考报名工作也马上来临,为了方便考生尽快的了解2016年一月考研相关知识,在职研之家招生老师特为大家总结了有关2016年一月考研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考生须知。

    443阅读

    2015-07-23
  •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早已结束,而现在已经到了7月底,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也要即将公布。但还有不少考生对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成绩查询入口不是很了解。

    217阅读

    2015-07-23

我要提问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招生学院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

热门常见问题

更多

热门标签

相关搜索

在职研究生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之家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之家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之家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之家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之家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之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之家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之家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之家。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之家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之家。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之家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之家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之家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6-90680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