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与省检察院签订院校双向交流协议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 3月24日下午,浙江大学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浙大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座谈会,并签订了院校双向交流框架协议。双方将在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检察官培训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浙大校领导金德水、林建华、罗卫东、周谷平和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王永明,与省检察院领导陈云龙、庄建南、张雪樵等进行了座谈交流,浙江大学校长林建华与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双方签约。
2012年12月,浙大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类基地。此前,浙大已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法院、舟山市中级法院、广东东莞市中级法院等二十多家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高校—司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根据协议,省检察院将作为浙大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基地,接受浙大学生担任检察院的法律助理;浙大也将聘请省检察院专家型检察官担任兼职实务导师,从事本科生、研究生的实务指导并为学生开设司法实务讲座和指导模拟庭审等;浙大教授将为检察院实务干部培训提升,双方研究会诊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复杂案件,共同研究监察管理、司法改革中的重大课题;双方还将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好“双千计划”。
“希望院校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理论、实务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形成学校、实践基地、学生三方共赢机制,共同推动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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