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之家网讯:关于做好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2016〕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翔
成员:李必文、程焰、刘江燕、景遐东、徐明波、黄燕霞、胡艳军、胡宏昌、常婕、张泰山、曾超、周友良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学院。
2、一级学科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不含休学、延期毕业、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优先条件。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在专业学科竞赛上获得奖励或荣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4、一票否决。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因家庭特殊原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须填写并同时提交《学费缴纳承诺书》;
(2)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逾期不申请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4)在科研工作、实验操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5)每学期旷课累计在15学时以上或1个月以上无故脱离学校及导师监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评审办法
各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2016〕43号)和《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含领导机构、评审办法等内容),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1、2018级新生(研一)。根据研究生的入学基本情况综合考察评定。具体考察点:(1)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本科期间科研成果及成绩排名;(3)入学初、复试成绩综合排名。
2、2017级(研二)、2016级(研三)。根据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及科研成果、思想品德综合评价、上课考勤评价、迟到旷课情况、有无通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定。
3、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次与评选比例参照湖师发〔2016〕43号文件第十九条执行,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次与评选比例参照湖师发〔2018〕62号文件第十九条执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归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所在的一级学科培养单位进行统计;
4、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各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对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9月30日下午4点前,申请人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培养单位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xx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xx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评审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一级学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湖师发〔2018〕62号、湖师发〔2016〕43号文件的第十七条、十八条等相关要求开展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的审核评定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
3、材料上报。10月15日(周一)之前,公示无异议后,各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学院。申报材料包括:
①《XX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分开填报);
②《XX一级学科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名单》(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老生分开填报);
③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含评审委员会,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④ 申报学生的《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xx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xx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新、老生分开,分别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⑤《学费缴纳承诺书》(纸质档,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订在一起)
⑥公示材料(纸质档)
上述材料纸质档均须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学院207办公室。
4、审批发放。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10月底前后,按文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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