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事项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西政校发〔2020〕13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一)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学费缴纳、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及其他学位申请前置流程(如预答辩结果录入等)审核工作;
(二)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
(三)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定稿;
(四)开展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五)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六)学位申请人提交答辩后学位论文检测申请,经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定稿,开展答辩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若无需修改学位论文者,略过此步骤);
(七)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授位名单;
(八)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数据报送;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位名单。
相关流程时间安排请详见《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特别说明事项
(一)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学位授予工作要求
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执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科情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各流程具体时间。研究生院对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凡抽查、复核发现未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要求
1.审核条件:2015至2017级博士研究生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14﹞372号)要求,完成科研成果并提交审核;经202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2018级博士研究生关于提交学位申请所应满足科研要求参照2020级博士研究生执行,即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行,但不受第(二)项“在校定D1类期刊独立发表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发表论文须与本学科相关的限制。
2.审核流程:由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拟提起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科研成果条件审核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初核,经初核通过的材料报研究生院复核,未提交原件材料的不予审核。
3.其他要求: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应在本次学位申请提交时间截止前出刊或被“中国知网”收录,样刊、录稿通知等未正式见刊的成果不予审核;项目成果应开具经科研处签章的《课题研究证明书》(附件2),其中已结项项目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
(三)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帮助研究生规范完成学位论文写作,避免因形式规范问题影响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经学校批准,我院引进了第三方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系统,各学位申请人可在自愿基础上按需使用(注:使用该系统进行格式规范检测并非提交学位申请的必要前置环节),具体使用方法详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操作指南》(附件3)。
(四)学位论文检测及上传格式要求
所有用于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以及检测方式请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西政校发〔2017〕510号)。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经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用于申请学位的最终定稿,论文上传截止时间经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替换。该定稿作为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的最终版本,为包含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在内(学科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学科专业要求)的完整文稿,具体格式请参见学位论文格式规范(https://yjsy.swupl.edu.cn/xwgl/lwgsgf/index.html)。凡因学位论文版本上传错误导致检测、评阅或答辩不通过等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授予后续环节。
(五)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我校全面实行学位论文电子送审制度。学位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学位论文,各二级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匿名处理后予以送审。
除港澳台研究生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外,全校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外非实务专家由各二级培养单位通过校外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硕士学位论文实务专家由二级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内专家送审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选择校外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或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
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向匿名评阅;否则,视为评阅未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已参加答辩的,答辩成绩无效。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由所在学科统一组织和安排,导师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答辩成绩无效。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均应采取线下方式。因疫情防控要求或健康原因难以参加现场答辩的专家和研究生,在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经报备同意后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论文答辩。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于2022年6月6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同时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所有学位授予材料的报送工作。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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