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央财经大学
  • 简章:26篇
  • 学费:¥2.50~24.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中央财大,中央财经
  • 招生:江苏 上海 重庆 辽宁 浙江 山东 湖南 广东 四川 北京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

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比较著名的财经类大学,而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目前开设了会计学专业,很多想要报考的学员都打电话咨询道: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啊?
提问时间:2018-04-25 13:10:26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 卫老师

    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比较著名的财经类大学,而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目前开设了会计学专业,很多想要报考的学员都打电话咨询道: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啊?下面就由在职研究生之家招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目前,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会计学方向的专业有:投资管理与税务、会计因此税务管理、企业财税管理等专业。

    学员在学习课程时,还可以参加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定期举办有专业发展讲座及研讨会,协助学员多方面发展专业技能和软性技巧,了解政策、法规和技术快速革新而带来的变化,以增进学员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提升全体学员的素质,在强大竞争中保持独特优势。

    会计学最看重的就是从业者的工作实践能力,那些名校毕业的掌握丰富理论知识的高材生们还是不如那些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具有竞争力,该校这种教育注重培养考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的是这个时代急缺的顶尖优秀人才。

    从目前就业情况就能明显的看出,会计学在职研究生的发展机会很大,无论是几个人的小型企业还是庞大的企业,都需要这个专业的高端人才,很多考生跨专业报考该校,为此这不失为转行获得更高新、更高职的发展好机会。

    对于获得学士学位三年的学员可以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专科生也是可以参加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在很多时候,高学历是在职人员加薪升职的必要条件。

    以上就是对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研究生的介绍,想要报考的学员,可免费咨询网站在线老师进行报考,如还有什么疑问,可免费咨询网站在线老师。

我来解答: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关键词:
会计学在职研究生
推荐阅读:

热门简章

更多
  • 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多种多样,很多考生选择中央财经大学的原因也是因为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的多样性,那么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有哪些呢?在职研究生招生老师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都有哪些?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著名重点大学,该校开设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各个行业的优秀人才,深受众多人士的青睐,很多学员在报考的时候,问道报考该校去哪里上课啊?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为了方便各个地区的学员报考,特在很多城市都设置了课程点,如北京、上海、

  • 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名誉,受到了在职人员的高度关注,但同样也导致很多人没有勇气去报名,那该院校的在职研究生好考吗?据招生老师介绍,该校在职研究生的考试形式以五月同等学力为主,它是一种先入学后考试的入学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低了在职人员的

  • 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重点大学之一,该校有着“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的美誉,其完善的教学体系和优质的师资队伍吸引了大量在职人员参加课程的学习。很多学员来电咨询: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苏州有上课地点吗?就此问题,该校招生老师做出了以下介绍。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

  • 有不少人咨询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有多长,该校的招生老师告诉大家,学习时间长短,和招生方式、专业等有关系,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有可能短到6个月,长到2年,其中以同等学力招生的方式学制基本都是两年。同等学力招生的专业方向有金融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

  •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面向全国,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满足社会在职人士的需求,特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在职研究生,其招生情况如下所示。

    182阅读

    2014-12-05
  • 金融行业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业,而做到知己知彼才会百战百胜。中央财经大学是众多金融学在职人士首先的学习天堂,为此,中央财经大学开设了金融心理学在职研究生,深受众多在职人士的好评。

    211阅读

    2014-12-04
  • 心理学是近年来非常火爆的一种专业,很多在职人士都是通过进修心理学来其高自己职业地位的,目前,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特开设了心理学专业,其特色如下所示。

    168阅读

    2014-12-01
  • 2014在职研究生的报考形式都已经结束,马山就要迎来2015年在职研究生五月同等学力申硕的报考时间,而很多在职人士还不太清楚在职研究生五月同等学力申硕的报名流程,为此,在职研究生之家招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1405阅读

    2014-12-08
  • 2015一月MBA联考英语英译汉考试是很多参加2015一月MBA联考考试的考生都为之头疼的,那么如何攻克2015一月MBA联考英语英译汉考试呢?

    198阅读

    2014-12-08

我要提问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招生学院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

热门常见问题

更多

热门标签

相关搜索

在职研究生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之家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之家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之家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之家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之家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之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之家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之家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之家。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之家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之家。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之家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之家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之家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6-90680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