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知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介绍,在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成绩发布后,各院校也迎来了提交论文学员的答辩阶段,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人员:
现将我校2016年下半年度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9月26日至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二、审核对象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并在资审有效期内通过我校相关专业全部学位课考试和国家统考,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人员。
二次答辩人员直接与答辩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无需向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
三、审核程序
(一)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申请人须于9月16日之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的,一律不予以办理。
(二)出具成绩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由校考学位课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两部分组成,总学分不能少于34学分。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2份(需符合申请专业培养方案)(在办班学院办理,加盖学院公章有效),分别贴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硕士学位申请书》内相应位置。
2、校考学位课成绩单、国家统考成绩单各1式4份(学位课累计6门),审核当日到学位办公室申请打印,其中2份分别贴在《确认表》)和《硕士学位申请书》内相应位置,另外2份自留备用。
办理地点: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9办公室)。
校内学位课和国家统考成绩查询均在“平台”完成。
《硕士学位申请书》现场办理时领取。
已经通过校内学位课考试,但在“平台”上查询不到成绩的考生可于9月11日前发送email至: fdtdxl@163.com,在邮件中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缺成绩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如复核属于登记遗漏的,学位办将于9月14日之前在平台上予以补录。
3、同步进修生的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
(三)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1、办理地点:
学位办公室(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9办公室)。
2、申请材料:
(1)《确认表》(2014年之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自带,2013年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此表留存在学位办的可到学位办现场领取)。
如资审时未提交科研成果、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的,须在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以办理。
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学位认证报告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提交在该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即可。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2)我校研究生课程班或同步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粘贴在《确认表》内)。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期间选修课成绩单。
(5)全国统考成绩单。
(6)校考学位课成绩单或培养办出具的同步进修生课程成绩单。
3、缴纳费用:
执学位办现场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表》到校财务处(综合科研楼A102)缴纳费用6000元(可刷卡)。
4、答辩登记:
申请在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相关专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办理完毕学位办相关手续后分别到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01)、国际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511)、刑事司法学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B415)、证据科学研究院研工办(综合科研楼A714)办理答辩登记事宜。
申请在民商经济法学院相关专业进行答辩人员无需到学院登记,具体事宜请于2016年9月下旬见该学院官网通知。
各学院接受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3/1131/),并咨询相关学院。
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时,须向学院提交2寸纸质照片两张(与“平台”同底版)。
上述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特别提示
(一)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出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手续,每次并不特意针对某次答辩时间。
(二)鉴于国家与学校对同等学力申硕相关课程成绩有效期、自资格审查通过至取得学位不得少于2年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请申请人员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及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情况,妥善安排申请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以免造成损失或不便。
(三)申请2016年下半年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具体答辩程序及学位信息采集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61/2567/),并与答辩所在学院联系,以免贻误。
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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