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职研究生
40006-9068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大全
目前,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采用同等学力方式进行招生,对于同等学力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该方式采用先学习后考试的申硕形式,而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想要参加研修班进行学习则只需要具备国家认可的学位证书即可报
423阅读2018-03-02
如果想要报考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拿到双证,仍然需要先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经过政策改革以后,该考试并入了研究生统考,与本科生一起报名考试,一般准备攻读双证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的人员需要在十月份报名。
233阅读2017-12-21
目前,只有参加专业硕士才可以获得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而专业硕士考试科目则比较多,而且, 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管理类专业的考试科目是英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
171阅读2017-12-08
一月联考初试时间已经公布了,其中在12月23-24日,还有初试考试是笔试,12月23日上午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12月23日下午参加外国语科目的考试,12月24日上午参加业务课一科目的考试。
566阅读2017-11-21
在职研究生双证也是和研究生报名流程是一样的,参加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在校学习、学分够参加论文答辩,通过后就可以获得证书,接下来报名后就是现场确认的阶段了,时间被安排在11月8-12日两天。
535阅读2017-10-26
EMBA据教育厅公布,并入一月联考内,因此EMBA也是双证在职研究生,双证在职研究生是需要复试和资格审查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EMBA资格审查。
374阅读2017-05-11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省研究生招生单位并在浙江报名考试。
124阅读2016-09-19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老师介绍,浙大MBA项目始于1994年。2006 年浙江大学MBA项目率先通过AMBA国际认证,成为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通过权威认证的MBA项目。
265阅读2016-05-28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大学,是浙江省的重点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才发展至今。下面介绍:浙江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都有哪些?
1195阅读2016-04-15
现在很多在职人员都很关注在职研究生的报考,选择院校也是其中之一。宁波大学从2007年起开始招收MBA在职硕士,下面具体介绍:2016年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动态是什么样的?
264阅读2016-03-30
宁波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据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但是还有不少考生不了解详细内容,下面是招生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
1159阅读2016-03-30
目前,已经有很多高等院校公布了有关2016年MBA复试分数线相关情况,据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浙江大学2016年MBA复试分数线也已经公布。
228阅读2016-03-07
浙江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的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了解到,目前浙江大学有关2016年考研报考体检、资格审查的通知已经公布。
465阅读2016-03-04
浙江大学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了解到,目前浙江大学有关2016年考研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已经公布.
209阅读2016-03-04
2015宁波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目前,很多院校GCT分数线以及GCT复试安排通知已经公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宁波大学GCT分数线以及复试方面的安排通知。
283阅读2015-12-29
2015浙江理工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目前,很多院校GCT分数线以及GCT复试安排通知已经公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浙江理工大学GCT分数线以及复试方面的安排通知。
393阅读2015-12-29
2015浙江工业大学GCT调剂通知,随着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考试成绩的公布,很多院校有关2015年GCT分数线通知也在陆续公布,而有的考生由于GCT初试成绩不是特别的理想,所以想要参加GCT调剂。
376阅读2015-12-29
2015浙江大学GCT合格分数线通知,随着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考试成绩的公布,很多院校有关2015年GCT分数线通知也在陆续公布,下面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浙江大学GCT合格分数线通知。
2104阅读2015-12-29
2015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随着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工商管理硕士成绩的公布,很多院校有关2015年工商管理硕士分数线以及复试方面的安排通知也在陆续公布。
323阅读2015-12-29
2015浙江工业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随着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考试成绩的公布,很多院校有关2015年GCT分数线以及复试方面的安排通知也在陆续公布。
856阅读2015-12-29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宁夏医科大学
2年学制周末班
¥2.40
中山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12.00
郑州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3.90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