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MBA)在职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
  • 简章:617篇
  • 学费:¥1.40~93.00万
  • 学制:1~6个月年
  • 授课:周末班 集中班 网络班 全日制
  • 招生地区:四川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东 马来西亚 比利时 荷兰 山东 湖北 法国 加拿大 美国 安徽 河南 湖南 瑞士 江西 菲律宾 波兰 英国 香港 福建 新加坡 吉林 黑龙江 甘肃 韩国 辽宁 西班牙 陕西 意大利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贵州 宁夏 新疆 云南 广西 青海 海南

一月MBA联考都有哪些复试调剂办法?

一月MBA联考的成绩早已经公布出来了,那么,对于已经获知成绩的考生们而言,他们都有哪些复试调剂的办法呢?下面是相关招生老师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
提问时间:2018-04-23 14:38:23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 昌老师

    一月MBA联考的成绩早已经公布出来了,那么,对于已经获知成绩的在职研究生考生们而言,他们都有哪些复试调剂的办法呢?下面是相关招生老师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针对复试调剂有两种办法,具体显示在以下内容上:

    首先复试调剂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接到复试通知,但是成绩达到了志愿学院想对应的录取分数线;以及那些成绩没有达到原来志愿学院,但是却能够达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分数线的在职学员们。他们都可以申请参加复试调剂,以把握机会获得录取资格。

    况且,针对本次的一月MBA联考,招生单位复试调剂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校内调剂,也就是说在职考生的分数虽然达到了学校的要求,但是因为志愿学校报名人数的增加;针对本专业学校按着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这样就造成了不少人成绩虽然过了,但是却没有获得复制的资格。不过,这样的在职学员们可以调剂到本校其他还没有报满名额的专业。

    另一种则是校外调剂。也就是说,有的在职考生只认准专业,那么如果志愿学校没有被成功录取,那么考生也可以抓紧时间复试调剂到较低学校的相同专业。亦或者是那些成绩未达到志愿学院的考生,也可以在成绩满足其他学校的情况下,查看本年的招生名额限制,如果其名额还有空缺,那么就可以申请复试调剂。

我来解答: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关键词:
复试调剂一月MBA联考
推荐阅读:

热门简章

更多
  • 今年来,报考一月MBA联考的在职人员越来越多,这种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现在很多省市的初试成绩都纷纷出来了,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成绩,有人欢喜有人忧,考生要做的就是欣然接受结果。 今天的结果是由昨天的行为决定的,考生要做的就是为2014年的M

  • MBA专业是管理学科里面的重要专业课程,每年的报读人数都比较多,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管理人才的重视,其报读者每年都有所增加。而想要成为MBA硕士,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参加一月MBA联考,那么这种报名方式的优势有哪些呢?权威性好:整个联考所需的证书都

  • 近日,各省市一月MBA联考的成绩将会陆续公布,从目前对此进行招生的录取情况来看,部分高校实行了提前面试的制度,但是大部分高校还是会在初试成绩之后再进行复试,这种复试难吗? 这是很多考生都有的疑惑,各院校对此是一种差额录取的形式,复试的具体内容也存在着

  • 从这个月的17日开始,各省市的一月MBA联考的成绩就会陆续公布出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报的省市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在成绩查询前考生要注意什么呢?以下就是在职研究生网相关招生老师为大家做的分析。 对于考生来说,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到成绩,一种是网络查询,一

  • 今年一月MBA联考的考试成绩即将公布,不同省市的成绩公布时间不同,考生要根据自己报考的城市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尽快查到成绩,接下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老师就和考生说一下申请成绩复审的事情。 在成绩出来后,每年都有一些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认为成

  • 中国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也是比较有名气的,尤其是它的MBA,更是备受追捧,但是不少的考生反映,自己对于初试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往往害怕在复试的过程中失利,毕竟复试涉及了太多的管理知识。

    232阅读

    2014-02-24
  • MBA教育讲究的是对在职学员们进行理论知识的培训,并且进行创新思想的培训,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开展了针对会计学的MBA硕士招生工作,其课程的招生情况如下:

    290阅读

    2014-02-21
  • 由于我国本科学历水平人才的不断增加,各行业的很多基层岗位近乎报考,整体就业情况不是很乐观,但是高层次的管理学人才却能很快的找到工作,这类人才的就业面广泛,发展前景很好。

    227阅读

    2014-02-20
  • 2014年2月21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校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方华、蒋传海、杨青、李迅雷、蔡松棋、吴亚东、梁健昌、李维群、姜晖和监事刘永章、杨晖、钱玲出席了会议,校合作发展处处长邓伟、副处长张彦波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266阅读

    2014-02-24
  • 2014年2月13日,英国瑞丁大学副校长Steve Mithen、财务总监Carol Wright、亨利商学院教授唐银山一行三人访问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李和章会见了代表团。

    302阅读

    2014-02-24

我要提问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热门学校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

热门常见问题

更多

热门标签

相关搜索

在职研究生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之家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之家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之家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之家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之家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之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之家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之家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之家。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之家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之家。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之家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之家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之家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6-90680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