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在职研究生
工商管理
  • 简章:622篇
  • 学费:¥0.00~93.00万
  • 学制:1~8个月年
  • 授课:周末班 集中班 网络班 全日制
  • 招生地区:四川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东 马来西亚 比利时 荷兰 山东 湖北 法国 加拿大 美国 安徽 河南 湖南 瑞士 江西 菲律宾 波兰 英国 香港 福建 新加坡 甘肃 韩国 辽宁 西班牙 陕西 意大利 云南 吉林 黑龙江 贵州 青海 河北 新疆 广西 山西 宁夏 内蒙古 海南

在职MBA为什么有学历?

报考在职研究生,有的人最后拿到的是硕士学位,有的人拿到的却是双证,比如MBA,既有学位证也有学历证。于是,在职人员就纳闷了,为什么在职MBA有学历呢?
提问时间:2018-04-26 15:28:05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 苗老师

    报考在职研究生,有的人最后拿到的是硕士学位,有的人拿到的却是双证,比如MBA,既有学位证也有学历证。于是,在职人员就纳闷了,为什么在职MBA有学历呢?

    在职研之家招生老师介绍介绍,在职研究生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一月联考进行MBA招生,其所进行的都是学历教育,因此,在一月份招生的MBA最后就能获得学历证书。

    那么,同MBA一样能获得学历证书的专业有哪些呢?招生老师介绍,一月联考中,除了一月MBA联考外,其他主要的专业分别为MPA、JM、MEM、MAPCC等。考生如果报考这些专业被录取后,经过学习后,最后也是可以获得双证呢?

    不过,想要报考这些专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的,在学历上,至少是专科毕业。在毕业年限上的要求则不相同了,如专科要求毕业满五年,本科要求满三年,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满2年即可报名了。

    考生在考前首先要自检,看自己是否适合要求,符合者才能在每年的10月份在网上进行报名、缴费。不过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只有部分地区能实现网上缴费,其他的则需要在现场确认阶段缴纳报名费。在现场确认阶段通过后,报名就算成功了。考生在紧张复习的过程中,千万不要错过在第二年一月份进行的考试啊!

    MBA以及其他能获得双证的专业,虽然考取难度稍大,但因为其含金量大,照样吸引了众多的报考者,如果大家符合条件,也可关注在线招生简章,报考一试,这里推荐北京区的考生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

我来解答: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关键词:
在职MBA
推荐阅读:

热门简章

更多
  • 据统计,美国前百名的公司高层管理人绝大多数都是MBA,MBA意味着睿智的眼光和超群的能力。因此就读MBA可以的人数越来越多,有人对在职MBA不是很了解,在职MBA是什么学历呢?为解决此问题,在职研究生网的专家给出了以下解释。因为报考MBA有着不同的形式,所以在

  •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必然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MBA就是为了培养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员而开设的,不仅吸引了众多的在职人员报考,那些刚毕业没多久的学生也纷纷咨询,想知道自己研究生毕业一年后是不是能报考MBA。招生老师介绍,MBA属于一种专业硕士,是不接受应届生报考

  • 各行各业要想顺利的运营发展下去,高层管理者是必不可少的,近几年兴起了很多企业,是很需要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本科管理专所学的知识是不能满足现在管理行业人才需求的,各大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都是要求要研究生学历的,MBA就是专门针对在职管理人员而开

  • 在职人员报考一月联考,尤其是MBA专业,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商学院。一个好的选择,决定着未来成功的一半,那么选择攻读在职MBA的考生,应该怎么样去报考同一个合适的商学院呢?小编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同学们。 一、了解自身情况给自己准确定位&

  • 距离一月MBA联考报名还有2天的时间了,所以很多致力于管理方面发展的考生准备参加考试,但是很多的考生虽然知道需要网上报名,却因为初次报考,并不知道需要报考哪些内容,今天我们为大家做一下科普,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在职MBA在报名的时候选择的是管理类联

  • 对于一些在职的低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想通过拿到工商管理硕士的办法来踏入高层管理的圈子,因此国内在职MBA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热门专业,MBA联考的入学考试是在什么时候呢?

    426阅读

    2014-08-22
  • 目前,MBA的报考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很多大学都紧跟潮流,针对此专业开设了研修班。其中,东华大学也不例外,那么,2014年该大学在职研究生MBA的招生动态是怎样的呢?

    237阅读

    2014-08-19
  • 上海海事大学开展MBA教育已有多年,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该专业的优势明显,吸引了众多在职人员报考。目前,该校在职研究生继续开办此方面的招生。

    268阅读

    2014-08-19
  •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明显有了提高,对自身的安全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可见,保险学的发展前景必定是可观的,因此学习保险学在职研究生就显得十分重要。

    193阅读

    2014-08-29
  • 随着社会的竞争力的逐渐加强,人们在这种高压的情况下似乎找到了另一种成功的发财方式,利用自己聪明的经济头脑去进行投资,做到小钱生大钱,大钱铸造成功。

    191阅读

    2014-08-29

我要提问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热门学校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

热门常见问题

更多

热门标签

相关搜索

在职研究生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之家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之家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之家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之家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之家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之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之家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之家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之家。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之家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之家。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之家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之家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之家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6-90680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