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
公共管理
  • 简章:325篇
  • 学费:¥1.50~26.00万
  • 学制:
  • 授课:周末班 全日制 集中班 网络班
  • 招生地区:河南 广东 菲律宾 上海 江苏 浙江 湖南 北京 湖北 四川 陕西 贵州 云南 江西 重庆 河北 吉林 天津 黑龙江 西藏 辽宁 山东 青海 新疆 安徽 福建 甘肃 宁夏 山西 内蒙古 海南 广西

报考公共关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的三大理由

近年来,社会经济逐渐的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各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的突出。因此,促使很多在职人员投入到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学习领域中。
提问时间:2018-05-02 17:11:52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 樊老师

    报考公共关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的三大理由
     

    近年来,社会经济逐渐的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各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的突出。因此,促使很多在职人员投入到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学习领域中。那么,报考公共关系学专业有什么理由呢?为什么要报考呢?
     

    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是社会最为热门的专业之一,而市场中对于该专业方面的人才需求非常迫切,因此,该专业还是非常值得在职人员报考的。
     

    第一,在公共关系学专业领域展开招生的院校有很多,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在职人员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进行学习。一般情况下,院校都会为学员制定优良的教学计划,以便培养学员的实际能力。
     

    开设该专业的院校都是国家教育领域中重点发展的院校,而且不仅是教学设施还是教学质量方面,都非常的优秀,学员可享受到丰富的教学盛宴。
     

    第二,通过参加该专业课程学习,学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是经过国家相关教育部门认可的,而且在企业中都受到认可,获得该证书,可帮助学员在今后的工作发展中得到升职、加薪的机会。
     

    第三,公共关系学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泛。参加公共关系学专业课程学习,学有所成,在今后的就业领域中还是十分广阔的,可从事各类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公关策划、销售工作、行政公共等等。
     

    总之,报考公共关系学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还是非常值得的,学员一定要认真努力学习。

我来解答: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关键词:
公共关系学
推荐阅读:

热门简章

更多
  • 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是什么呢?很多考生都想知道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是什么?下面在职研究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进入到了一个知识的时代,各个行业的在职人员都需要提升,而公共管理相关专业也不例外,近年来,报考公共管理在职研教育课程的人数是越来越多,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攻读公共管理在职研教育课程的含金量高吗?公共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大众公共现象,政府以及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管理方面的人才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公共管理方面的人才最为紧缺,随着报考的人数急剧上升,也有人产生了疑惑,问道:“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好不好考呢?”下面让专业的招生老师介绍一下:首先,有的院校考试形式不一样,所以报考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

  • 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正不断地兴起,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公共管理人才缺乏,而造成的公共危机问题日益增多。为此,国家需要大量高层专业应用型人才,而公共管理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就成为了首选人群。那么,人们之所以会选择某个专业,乃是因为它有着一定

  • 随着10月在职联考初试的结束,而据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查,这次参加MPA考试的考生也是比较多的,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的考生都纷纷报考这个专业呢,今天我们就来进行简单的介绍。 以北京为例,今天报考的考生就有2.9万,而其中增幅最大的也是公共管理这个专

  • 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院校人数汇总,2015年在职联考招生信息已经公布,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面向招生的院校遍布全国各地。

    406阅读

    2015-06-17
  • 2015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考试大纲,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考试大纲是什么呢?临近考试,很多考生都想知道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考试大纲,以便更好的为2015年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备考。

    1291阅读

    2015-06-17
  • 2015年天津大学十月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相关信息已经公布,对于想要报考2015年天津十月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在职人员,可进行详细了解。为了方便在职人员及时了解天津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公共管理硕士报考信息

    390阅读

    2015-06-16
  • 明年起在职考研难度将加大 考生扎堆赶"末班车",尽管各校2015年招收在职硕士的名额进一步收紧。

    192阅读

    2015-07-21
  • 中国文化·艺术国际高级研修班开幕仪式举行,7月18日上午,首届孔子新汉学计划青年领袖项目——中国文化&艺术国际高级研修班开幕仪式在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701演奏厅成功举办。

    179阅读

    2015-07-21

我要提问

提交即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错误提示

热门学校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

热门常见问题

更多

热门标签

相关搜索

在职研究生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之家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之家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之家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之家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之家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之家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之家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之家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之家。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之家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之家。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之家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之家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之家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6-90680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