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现将山西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点
2017年山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设19个报考点,分别是山西大学(1401)、太原理工大学(1402)、山西医科大学(1403)、山西农业大学(1404)、中北大学(1405)、山西师范大学(1406)、太原科技大学(1407)、山西财经大学(1408)、山西大同大学(1409)、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0)、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1)、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2)、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3)、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415)、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1416)、山西中医学院(1417)、太原工业学院(1418)、太原师范学院(1419)、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1420)。
二、报考点选择规定
山西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大学(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理工大学(含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含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农业大学(含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中北大学报考点:只接受中北大学(含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接受山西师范大学(含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临汾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科技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太原科技大学(含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财经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财经大学(含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接受大同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大同市、朔州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太原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全省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长治市、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晋中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两科的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在晋中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
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山西中医学院报考点:接受山西中医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全省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
太原工业学院报考点:只接受太原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三、单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山西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是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四、报考建筑设计、园林设计专业等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必须选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
五、我省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在本校报考点报名;非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和所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按照公告要求选择考点,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所在学校是报考点,考生只能选择本校报考点报名。
六、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或山西中医学院报考点报考。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我省不接收报名。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5日
山西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为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网报错填或漏填有关信息影响考生考试,我们温馨提醒考生: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考点和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3、报考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不予确认。
4、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是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不予现场确认。
5、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是否合格,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研招网实行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有效用户,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重要信息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报名成功后,如发现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请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7、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8、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现场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等情况发生。
二、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0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按时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前须登录考点网站查询考点发布的“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要求”等。
2、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12月15日---2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6日进行)。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六、考生注意事项: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只限使用居民身份证,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或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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