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GCT考试已经公布,而报考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GCT的考生现在都比较关注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分数线,目前,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已经公布,而沈阳理工大学复试时间已经公布,下面就由在职研究生之家招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2014年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
2014年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GCT成绩已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免费查询考试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14]4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沈阳理工大学情况,现将2014年工程硕士入学考试的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公布如下:
一、参加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复试考试基本要求:
GCT成绩不低于172分(百分位≥29.8%)。
二、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复试考试安排:
沈阳理工大学研招办定于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组织2014年工程硕士入学第二阶段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国语加试(考生GCT英语运用能力成绩<30)三部分内容,具体安排见《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安排》(附件一)。
专业课的考试科目以《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附件二)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为准。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请与各学院主管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老师联系(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一)。
三、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复试考生需准备材料:
1、请一志愿报考沈阳理工大学并达到第二阶段考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下载并打印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三),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第二阶段考试期间交给各学院工程硕士主管老师。
2、请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在第二阶段考试期间交给各学院工程硕士主管老师。
3、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调剂信息:
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在085201机械工程及085211计算机技术两个工程领域有调剂名额,有意向并满足如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2014年12月23日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本人2014年工程硕士考号到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申请(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沈阳理工大学在职联考调剂基本条件:
(1)报考辽宁省内其他高校的085201机械工程或085211计算机技术领域。
(2)2014年GCT成绩不低于172分(百分位≥29.8%)。
(3)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附件一:《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附件二:《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附件三:《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四:《沈阳理工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