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考条件
(一)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 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有居住证)的往届考生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二、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网报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按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可以填报多条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已经网报成功的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
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二、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设置一览表
三、各报考点接受考生生源范围
2017年我省共设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28个,其中高校22个,市(州)考试机构6个。
各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划分如下:
(一)武汉地区设立了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网上报名时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社会报考点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考武汉体育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报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均在本校报考点报名。
(二)报考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到这两个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三)武汉市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江岸区招考办、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6个单位为社会报考点,接受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上述地区的考生,除第(一)条中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可从6个社会报考点中任选一个进行网上报名。
由于受考点考场容量所限,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已报名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功能,以对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中南民族大学不接收报考北京地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武汉纺织大学不接收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考生报名。
长江大学报考点接收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考生报名。
三峡大学报考点接收宜昌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襄阳市及周边地区(随州等地)的考生报名。
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接收十堰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恩施自治州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黄冈师范学院报考点接收黄冈市、鄂州市的考生报名。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黄石市的考生报名。
(四)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在所报考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五)报考省内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报考省内未设报考点的和省外招生单位的上述硕士类别的考生,一律到武昌区招考办或洪山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
(六)报考省内招生单位法律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报考外省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报名。
(七)报考省内招生单位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报考省内未设报考点和省外招生单位的上述硕士类别的考生一律到武汉工程大学报考点报名。
(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同济医学院的,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报名,其他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报名。
(九)武汉地区报考在汉军事院校的考生均到海军工程大学报考点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按以上划分范围报名,并到相应报考点现场确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政策注意事项
1.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要符合报考点接收生源的范围,不要选错了报考点。若选择了不属于接收范围的报考点,报考点可以不予确认。
2.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亦用作录取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填错,否则将影响考试和录取。信息栏内选择的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是不能修改的,要考虑好了再填,不要多次重复报名。
如报名成功后,发现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确需修改的,可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原有报名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
3. 因人数限制原因关闭的报考点,已报名成功的信息仍然有效,但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可于现场确认期间咨询报考点解决(仅限现场确认软件中允许修改的信息),或者新增一条报名信息重新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
4.重要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① 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上的相关信息一致;
② 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在报名、录取期间须保持畅通。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或电话无法联系,后果由本人承担;
③ 注意考生来源的含义。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在选择考生来源需选择“其他”。
5.选择正确的校验码。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三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需要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报考这三类考试方式。不同考试方式的校验码不能混合使用。
不同考试方式网上报名校验码的获取方式不同:强军计划的校验码由有接收资格的招生单位发放;援藏计划的校验码由西藏教育考试院发放。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及领取校验码事宜另行通知。湖北民族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报考此计划,由湖北民族学院组织,分批次统一办理,其他考生由其本人自行办理。
6.不要错过网报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22:00。
7. 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日程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安排,按时、本人亲自到报考点去缴费、照相,确认信息。如仅通过网上报名点击了报考点而未到报考点现场去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必须本人亲自到报考点现场照相,不能用照片代替照相,否则报考点工作人员将拒绝其现场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
3.凭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现在还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试时须凭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不能进场考试。
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场配有无声挂钟,并统一定制文具。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文具和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文具实行“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的原则。文具供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由考生带走。
6.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文具费后,不再退还。
7.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专业)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武汉市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详细办法见考点网上公告。
(四)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考生在网报期间如有疑问,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或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9点至12点,14点至17点):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027-68880270,或直接与招生单位、报考点联系,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各单位公布的网报公告信息和招生简章。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