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点选择
2017年,甘肃省设兰州大学等十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考生报名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3. 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平凉、庆阳、长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武威、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东风、甘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但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定西市和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外并申请在兰州参加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临夏市,甘南州的往届考生。
2.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在甘肃报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十二)报考全国统考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十三)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三、报名现场确认
11月7日-11日期间,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招办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
各报考点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
考生领取、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并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2017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15日
甘肃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支付说明公告
一、甘肃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报考费的网上支付过程中,考生无需额外支付手续费。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实施步骤较为复杂,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确定无误后谨慎缴费。因涉及报考费金额,考生一旦提交缴费申请,无论缴费是否成功,报考专业均不可再修改(即收费标准为150元/人的专业、收费标准为140元/人的专业和收费标准为90元/人的专业之间不可互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及错报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的等信息并提交成功的,视为有效网报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三、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多报并多次缴费、学籍学历不能认证、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确认或考试的,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14日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