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海洋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目前,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方面的通知已经公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特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以便考生查询: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4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拟定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等事宜如下:
一.复试GCT分数线要求:
1.农业推广硕士:
(1)农村与区域发展: GCT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信息化:GCT总分不低于184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注:农业推广硕士不接收调剂生。
2.工程硕士:
(1)有本科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无本科学士学位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注:工程硕士接收少量食品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调剂生。
调剂生GCT要求:需有本科学士学位,GCT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申请调剂考生请按规定寄送资格审查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
达到我校GCT复试分数线要求和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规定提交下面所列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增加,或有考生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将分专业,结合实际复试人数,按GCT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前通知考生,进行增补复试。
提交材料如下: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即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带照片的审核表),盖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可登录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 下载。
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3.考生本人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查询,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认证报告;
4.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工作证、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递至下述地址进行资格审查:
201306
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9室上海海洋大学研招办
许老师或吴老师 收 (电话:021-61900053)
注:邮递时请采用邮局特快专递EMS方式或顺丰快递,其它快递不接收。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上述证书原件待复试时检查,届时请带好。
复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周六全天)8:45复试报到
地点:上海海洋大学杨浦区军工路校区招待所会议室(上海杨浦区军工路318号)一楼。具体安排另行网上通知。
最新通知会及时的挂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栏里,请及时关注。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yjs.shou.edu.cn/
三.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专业课科目见下表:
专业类别和领域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大纲) | ||
专业课 | 工程硕士 | 食品工程 | 食品工艺学 | 《食品工艺学导论》 |
计算机技术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导论(第四版) | ||
农业推广硕士 | 渔业 | 水产学概论 | 《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 |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西方经济学 | 《西方经济学》 |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工艺学 | 《食品工艺学导论》 | ||
农业信息化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导论(第四版) |
2.复试专业课考试费:80元/人。
3.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yjs.shou.edu.cn/,如有疑问,可致电021-61900053咨询。
四.录取事宜
将结合GCT成绩、复试成绩及学校招生名额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原则详见另行公布的复试通知。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