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经商财政部,现将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双证)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结构,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培养各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服务。
二、加强宏观管理,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先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培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扩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重点支持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类长学制普通本科生在转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占用招生单位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纳入招生录取工作程序,长学制转段新生和统招新生合计不得超过下达计划总规模。
三、优化招生结构,改进和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研究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优化学校间、学科专业间招生结构。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较弱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学科专业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应对举措。
四、保障重大工程,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认真落实各类专项招生计划。2015年,继续实施“2011协同创新中心”“千人计划”“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等研究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农村学校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上述各类专项招生计划(见附件)均在有关招生单位2015年招生总规模内单列。各有关招生单位要按照专项任务要求,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对招生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各类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数。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5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5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4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学生司。数据表于4月20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4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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